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创业投资权益保护法治论坛暨2018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6:20 作者:管理员

2018年11月24日,创业投资权益保护法治论坛暨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北邮科技酒店圆满落幕。本次活动由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主办,北京市海淀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协办。来自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创业投资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近百位资深学者、法官、律师、创投专业人士及海淀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部分理事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年会、专题报告、主题发言、优秀论文颁奖和会议总结等环节组成。年会环节由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夏利民主持。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乐平首先汇报了研究会2018年的工作,从党建工作、业务拓展、机构建设、研究平台的搭建等方面向大会展示了研究会的工作成果;并向大会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筹备和研究会人员的更替情况,同时也展望了研究会2019年初步的工作计划。会议嘉宾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刘东阳到场致辞,他对研究会过去一年中取得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予以高度肯定,提出研究会应通过“三小三大”,即“小学会、大平台;小问题、大研究;小投入、大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作用。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会长胡芳日在致辞中指出,创业投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创业投资要想发展好,必须走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研究会应通过研究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步,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专题报告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华融资产法务总监郭卫华主持。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处长许培阳对创业投资基金政策和监管进行了介绍;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朱诚则从创业投资角度,分享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现状及趋势。

 

 

主题发言环节包括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创业投资权益保护及其边界”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天玉主持,五位学者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研究成果。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吴高臣教授从概念与现实需求、法理基础、现状及问题、政策建议等方面,对“领投+跟投”模式下的股权众筹退出机制进行了阐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贺丹副教授以柯达破产重整中的技术转让为例,对于破产重整中的技术转让途径、法律程序以及技术上所附着权利的处理进行了分析;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杨光对阿里巴巴控制权架构的起源及发展、现有机制、与创业者权益的关系等进行了抽丝剥茧的梳理,并由此提出对于创业者与投资者权益平等保护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运鹏博士以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为引子,以美国法律界的合理期待理论为借鉴,对初创企业中的股东压制问题作出了全面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袁泉博士则从市场准入和创业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探讨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不加区分地强化企业对用户信息保护义务的利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宋毅庭长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五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二单元“创业投资法律实务热点问题”由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钢成副院长主持,五位专家做了发言。宋刚教授对传统观点中对赌协议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反思,特别指出了固定价格回购的对赌的消极作用,并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态度,对一些司法观点提出了批评;宋毅庭长在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创业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的性质与效力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肖鹏副教授立足于乡村振兴和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理清了相关创业投资法律问题的脉络;天链沙盒研究院副院长冯永强介绍了区块链创业的现状及其新发展,以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以“沙盒”机制为核心的法律和监管建议;同样是对区块链问题的探讨,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理鹏律师则从司法判例大数据的视角出发,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结合监管和币圈市场的形势,对未来相关案件的变化趋势做出了预测。研究会两位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徐海燕教授与君联资本董事总经理欧阳浩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作出了评议。

 

 

 

 

 

 

 

最后,研究会领导为本次会议的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奖项,其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宋毅荣获一等奖,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张占锋、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吴高臣、赵津萱(合著)荣获二等奖,中证金融研究院杨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运鹏、贺丹荣获三等奖,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袁泉等五人荣获优秀奖。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夏利民作了会议总结,指出:实践的发展日新月异,法治化的探索之路波澜壮阔,讨论与碰撞、机遇和挑战并存,期待研究会突破瓶颈、拓展领域、深化研究、提高水平,为中国资本市场和创投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