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乐平:国际学校治理的法律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1:56 作者:管理员

2019年3月30日,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办,京领新国际承办的第四届KingleadIES“国际化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比较研究”研讨会圆满召开,来自各大高校的教育学者与众多国际化学校校长以及公共政策研究、法律、资本领域的资深人士齐聚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就国际化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下为黄乐平会长在大会上的发言。

 

我今天参加会议很有感触,未来学生一定要面向国际,国际学校发展是个很大的市场。我懂法律,也懂一些教育,原来是教育学硕士,在中学也担任过老师。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广义上都算是法律,中国法律具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办学政策也具有可塑性,但学校办学一定要遵循国家法律的发展特点。

 

 

本次我将分享国际学校的开办、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话题,再讲国际学校业务开展问题。通过检索最近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国际学校的案例,发现这几个词比较聚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学校的发展都是在法律框架下发展的:

 

外籍人员子女国际学校,暂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要求,需要有生源和师资和场地,稳定的办学经费。原来的权力在教育部,后来权力下放。

公立学校的国际部受政策影响更明显,公立学校是国家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当于部门规章。2013年《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对国际学校的管理起引领作用。

 

外国子女的国际学校受人数的影响,公立学校的国际部受政策影响,大有可为的应该是民办国际学校。

 

民办国际学校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鼓励,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7年9月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国际学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从国际学校发展,以及鼓励人才培养和吸引人才的角度,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发展趋势可能会更好。非营利性的国际学校办得再好,只能给那些骨干老师多发奖金和工资。但如果是营利性的国际学校,可以给期权以及高额度工资,这对稳定核心骨干人才很有帮助。现在是国际学校发展的黄金阶段。

 

国际学校的开办及相关的法律风险综述

国际学校的开办有一些法律风险:

法律政策的影响

宏观市场环境和个体投资的风险

投资人、投资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冲突

 

学校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可能对国际学校的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因素。国际学校的软件,包括师资、校园环境与学费。如果成本上升,学费上涨,但是教学质量不能同步提升,对学生的吸引力可能会下降。国际学校的硬件,影响比较大。因为用地资格、校舍建设和装修以及建材等,如果不能按照进度进行,可能会对学校的计划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学校也是市场主体,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和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在法律方面要提前防范。举例来说,某学校建设过程中面临拆迁问题、公立学校发生变化,导致国际学校因为合作方违约,给学校的办学带来很大的困扰。事前未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虽然以诉讼的方式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足以弥补损失。

 

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最关注的是此前学校的承诺,上学以后是否能兑现。招生时的承诺如果不能兑现,学生家长有可能追究责任,严重时可以找教育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投资人和教育机构之间虽然总体目标一致,但在局部利益方面有冲突,因为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盈利,也是动力之所在。但作为教育机构的管理者或者是教育工作者,可能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能不能培养出好的学生。

 

今天的主题是国际化创新人才,我们更加关注是否能够培养出创新人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可能会有冲突。可能按照教育工作者的规划,遵循教育规律发展,五年十年以后学校的发展才能达到顶峰,但是资本有没有耐心,就会产生问题,尤其在资本没有耐心时,学校运营可能会陷入僵局。

 

要大胆引进资本,确实能够给国际学校的发展提供很多助力及匹配众多资源,但作为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和举办者,一定要抓住主动权,这是至关重要的。否则资本进入国际学校,就是烫手的山芋。资本进入时,前期许诺的条件以及风险方面要规避,律师在这里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国际学校的员工管理

这是教育机构,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和公立教育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是最突出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资质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聘请的外籍教师,是否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劳动者。外籍教师想取得合法的劳动者身份,得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相关工作经历和学位或者教学资格是取得许可证的基础。引进外籍教师时,特别是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真正的按照规定的条件引进外籍教师成本不低。有的学校为了降低成本,没有帮外籍教师办理工作许可证,引发纠纷的情况不少。作为国际学校,特别是资本热捧的学校,需要规范,如果将来上市,用工情况是需要披露。

 

外籍教师的背景调查需要注意,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供一次无犯罪证明不足以提供全部的信息。背景调查非常重要,外籍教师在国际学校工作期间,如果有不法行为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出现问题,将给学校带来巨大的风险。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签订风险相对比较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国际学校做的比较规范。但关于变更,学校的教学岗位有一些特殊性,变更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一定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学校可以单方面变更,需要学校有证据证明老师或者员工不胜任工作才能变动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变更了劳动合同,老师或者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如果仲裁诉讼,学校还需要给予原工资待遇,有些点得不偿失。

 

解除:对学校来说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即明确发现老师有严重的违纪情况。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单方面解除,如果不胜任工作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先调岗或者给予一段时间的培训和进修再回到原岗位,还不胜任才能进行解除。

 

如果老师生病,一些学校做得比较好,愿意给老师很长的病假。有的学校可能觉得职工泡病假,如果员工超过法定的医疗期,学校可以依法解除。

 

3. 工伤的处理

工伤的处理,应该给教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返聘的老师已经办了退休手续,参加不了工伤保险,为避免发生类似于工伤事故的问题,有必要办理人身意外险或者是学校办理雇主责任险,最大程度的降低学校的风险。

 

4. 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内容的问题:国际学校的管理者主要仍为教师出身,对于很多规章制度的制定,站在行业角度认为是合理的,但有的规章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性规章相冲突,规章制度要注意合法合理性。

 

程序问题:相对于内容来说,很多教育机构包括国际学校在内其实不太注重程序问题,但这恰恰是规章制度能否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要件之一。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有约束力,可能涉及到教职员工的利益,需要经过职工大会表决,表决后还要通知所有教职员工,该规章制度才算是合法有效的。过去三年,很多国际学校与教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败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即使有规章制度,且发现教职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但一定要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做扎实,如果没有扎实的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最后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5.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限制

国际学校处于发展好时机,挖人的情况不少见。怎样防止别人挖人?跟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他如果离职,离职以后在两年之内不能到同类的机构工作,当然学校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现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原来工资的30%。不能简单的在劳动合同里写一句话,有可能时需要详细写明,最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约定清楚便于履行。

 

国际学校学生管理及相关法律风险

招生管理招生宣传是需要注意的,招生宣传提到的内容应该是可以承诺兑现的。

 

费用管理涉及争议多,合同要清楚明确。学校有很多合同为格式合同,不要只对学校有利,如果合同条款对学校有利但违反公平原则,那么条款无效。

 

人身安全管理,如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学校在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尽可能完善。因为学生多数在18岁以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学校的责任大。

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是合作办学的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很多,诉讼的角度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现在出台的一些文件,未必可以在法院得到支持,与其它民事主体签订协议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其他热点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也要引起注意。

 

国际学校的法律风险控制一定要注意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因此国际学校管理机构需要加强专业力量,提高法律意识,真正的帮助学校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