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聘用专职党建指导员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11:54 作者:管理员

自成立以来,学会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开展。为响应市法学会号召,推动学会党建工作开展,从学会工作人员中选拔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秀党员担任专职党建指导员。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拔条件如下: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忠于党的事业,熟悉、热爱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突出政治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工作、壮大党员队伍,尽快帮助组建党组织。原则上在派驻期间,要指导督促所在社会组织建立起党组织。2.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围绕社会组织事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派出单位和自身优势,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3.做好单位文化建设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单位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开展活动。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4.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职工需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5.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群众和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