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法律大讲堂第一讲:刘健钧教授谈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的检讨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年4月9日下午4:05 作者:管理员

2023年4月8日上午,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创业投资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正式开启。创业投资法律大讲堂第一讲由研究会首席顾问,现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刘健钧博士主讲。刘健钧教授曾最早通过内参报告,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创业板等建议,受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后,在国家部委长期从事相关政策立法工作,被业界称为“中国创投体制奠基人”。


本次讲座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乐平主持,会长张钢成、副会长欧阳浩、监事长戴伟等参加了会议。

刘健钧教授首先从概念入手,比较分析了源于venture capital翻译的两种不同认识范式的异同。正本清源地厘清了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资本经营”的本质内涵,并使创业投资运作机制和政策法规能够建立在“支持创业”的现实支点上。“风险投资”范式将“风险投资”归纳为“高风险、高科技、高收益”,则使创投运作机制和政策法规无法建立在“支持创业”的现实支点上。因为创投是通过支持创业,才间接起到支持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的作用。

随后,刘教授就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的艰难探索进行了系统回顾,对各个阶段的成绩与不足均有精彩的剖析。他将我国创业投资体制的建设分为了五个阶段,分别为:(1)概念引入阶段(1984年—1996年),在“风险投资”范式下几经曲折。(2)理论反思阶段(1997年—1999年),“创业投资”范式对创投体制框架的探索。(3)两种范式对峙阶段(2000年—2002年),受“风险投资”认识范式影响,创投体制建设被中止。(4)按“创业投资”范式构建创投体制阶段(2003年—2016年),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立法突破口,重新推进创投体制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但受制于认识范式的影响未能取得预期效果。(5)着力完善创业投资体制阶段(2016年至今),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创投国十条”),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差异化减持特别规定等措施,但受“风险投资”范式影响,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最后,刘教授提出了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系统性对策建议:一是科学界定PE和VC,实行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政策扶持;二是拓宽创投基金的长期资本来源;三是构建适应各种组织形式创投基金特点的所得税制;四是政府引导基金应回归政策性运作本原五是五是坚持错位发展构建“分工明确、转板顺畅、进退有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本次讲座为研究会的闭门会议,没有对外开放,研究会的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大家一致评价干货满满、受益良多。张钢成会长代表研究会,对刘健钧教授的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对刘健钧教授为中国创投体制建设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敬意。讲座开始前,张钢成会长代表研究会,向刘健钧教授颁发了首席顾问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