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创业投资法治高峰论坛暨2023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3:19 作者:管理员

2023年12月2日,创业投资法治高峰论坛暨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下称“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北京辰茂鸿翔酒店顺利召开。来自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创业投资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百余位资深学者、法官、律师、创投专业人士及研究会的部分理事及会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包括年会、专题报告、专题论坛和会议总结等环节。

(会议现场)

年会环节由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张钢成主持,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汇报了研究会2023年的工作及2024年的工作计划。2023年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北京市法学会“八代会”精神,精心谋划部署研究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学研究能力,主动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为《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等多部法规提交了十余条立法建议;严格按照章程开展研究活动,举办“新时代创业投资法治高峰论坛”,开展“创业投资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与“创业投资法律十人谈”系列研讨会;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研究会组织会内专家编写的《私募基金法理基础与法律适用》填补了私募基金研究领域的空白,研究会多位理事撰写的论文与报告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24年研究会将继续做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办好“一大两小”品牌活动(一大是“创业投资法治高峰论坛”,“两小“是指“创业投资法律大讲堂”与“创业投资法律十人谈”活动),带动全体理事与会员致力将研究会打造成创业投资领域的总部智库。

(张钢成会长主持会议)

(黄乐平副会长兼秘书长汇报2023年工作及2024年工作计划)

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原一级调研员、市新康监狱一级高级警长周远清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周远清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对本次论坛暨年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研究会在2023年度取得的丰硕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研究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紧紧围绕创新投资等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关注、深入研究、巩固和提升现有的学术平台和品牌影响力,努力服务国家、服务北京的法治事业发展。

(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原一级调研员、市新康监狱一级高级警长周远清致辞)

特邀嘉宾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原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研究会首席顾问刘健钧也出席了会议并致辞。刘健钧教授对研究会积极建言献策并产出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办好一大两小品牌活动推进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创业投资法律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这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是“功莫大焉”。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原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研究会首席顾问刘健钧致辞)

会议专题报告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郭卫华主持,刘健钧教授做了题为《私募基金条例对立法实践的创新发展及对行业的深远影响》的专题报告。刘教授首先指出按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理念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并从不同私募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出发释明了股权与创投基金差异化的监管逻辑;接下来,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脉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系统回顾,详细地解读了私募基金条例对既有立法成果的创新发展;最后就条例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做了精辟的分析。

(研究会副会长、天津梧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郭卫华主持专题报告)

下午的专题论坛分为两个单元展开。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私募基金条例》对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影响”,由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舒主持。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杨光,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健,研究会副会长、君联资本总法律顾问兼董事总经理欧阳浩等三位专家做了精彩的发言。

(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舒主持专题论坛第一单元)

杨光研究员做了题为《创投基金发展演进及监管完善》的主题发言,阐述了创投基金发展的驱动要素,并从比较法的角度讲述了中美创投基金的发展历程,最后论述了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的要点,并基于个人观察给出了基本结论。

(杨光研究员发言)

沈健副教授做了题为《私募基金准入制度完善与创投行业发展》的主题发言,重点论述了私募基金的关键主体问题,介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规定落实到实务中会产生何种问题,指出条例还应当细化与托管人有关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

(沈健副教授发言)

欧阳浩法律总顾问做了题为《创业投资法律新规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与影响》的主题发言,系统地阐明了创投行业面临的实际困境,指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要继续落实和发展,同时指出投资模式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欧阳浩法律总顾问发言)

专题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创业投资法律实务热点问题”,由研究会监事长、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戴伟主持。研究会理事、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纪红勇,特邀嘉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余周祺,研究会理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裁陆阳,特邀嘉宾、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懿伟等做了主题发言。

(研究会监事长、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戴伟主持专题论坛第二单元)

纪红勇律师做了题为《私募基金诉讼案件特点分析与焦点问题探讨》的主题发言,通过基于司法大数据实证研究的方法,系统分析了近五年私募投资基金的案件特点,并对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性质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进行实践观察。

(纪红勇律师发言)

余周祺法官做了题为《私募基金法律纠纷的疑难问题与裁判处理》的主题发言,以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作为切入点,就投资者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管理人责任主要争议问题、刚性兑付的新问题、托管人的责任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余周祺法官发言)

陆阳律师做了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认定分析》的主题发言,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勤勉义务三个部分展开,结合案例研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陆阳律师发言)

卓懿伟律师做了题为《私募基金条例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以合同效力为视角》的主题发言,基于私募基金条例对司法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合同效力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私募基金条例对司法实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卓懿伟律师发言)

最后,张钢成会长作了会议总结。张会长认为本次会议围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法律规则以及如何适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人员通过交流与探讨增进共识,会议开的非常成功。他表示,期待研究会的全体会员都能为研究会和行业发展作出贡献,让研究会释放更大的能量,来年取得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本次会议在全体参会人员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