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创业投资 法制保障及风险防范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11:15 作者:管理员

2022年8月27日下午,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创业投资法制保障及风险防范法治论坛” 在中国职工之家成功举办。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部分会员共同参加了论坛。本次论坛分为“创业投资法律政策演进及立法前瞻”和“创业投资法律纠纷处理及风险防范”两个专题。

第一个专题特邀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志群先生作题为《加强创投发展的法律保障》的主题报告,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律师主持。沈志群会长指出我国创投行业自身存在一系列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专业人才、长期资本、行业研究和创投立法等四方面滞后。沈志群会长介绍了我国创投立法的历史沿革概况,提出了创投立法需要明确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1.创业投资特别是创投基金,究竟是一种金融投资,还是实体投资、产业投资?是否应该列入防范金融风险的范围?2.创业投资作为股权投资,与证券投资的股票投资应该如何严格区别?3.除了机构投资人以外,高净值人群、高收入个人是否应该成为创业投资重要的合格投资人?应当用什么组织方式引导他们更加关注创业投资行业以拓宽创投的募资渠道?4.创业投资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该如何确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创投基金、企业创投等概念应该如何准确界定?另外,沈志群会长还从国家的宏观层面、创投行业的中观层面和企业的微观层面分别提出了创投立法的目标和任务。

在第一个专题的与谈环节,研究会理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柴伟伟副教授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在承认股权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有积极作用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对创始人团队的立法保护;二是国有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存在一定的“水土不服”,需要设计另外一套竞争方略和法律保障思路。沈志群会长及时回应了与谈人提出的问题,并同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第二个专题特邀北京市金融法院审判三庭副庭长廖钰法官作题为《涉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主题报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主持。廖钰法官针对私募基金的分类和主体、私募基金案件的特点、涉私募基金相关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保底条款的相关问题等四项内容做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其中,在涉私募基金相关合同性质及效力认定方面,主要探讨了私募基金合同构成信托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固定收益约定对私募基金合同性质的影响、基金管理人未登记或基金产品未备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保底条款方面,通过个案分析,探讨了内部保底条款的效力、外部保底的效力、损失发生后的弥补亏损是否构成保底或刚兑,以及私募基金保底条款无效情形下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第二个专题的与谈环节,甲乙丙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法学家、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先生充分肯定了廖钰法官所作的报告,从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对私募基金合同效力的认定和保底条款效力等问题发表了自己观点,并提出针对创业投资的各种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与会专家应该集思广益、充分交流,共同应对法律挑战。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理事纪红勇律师主要针对私募基金保底条款效力,探讨了保底/刚兑条款无效的背景、处理保底条款的原则,同时分享了处理保底条款的思路。

在论坛最后,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钢成法官进行了总结致辞,特别向分享精彩报告的沈志群会长和廖钰法官致以衷心感谢,同时也对大力支持本次论坛的各位与会专家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本次论坛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结束,取得了圆满成功!
撰稿:赵晓舒